车的绿本不是本人的通常不能拿去贷款。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未经车主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绿本贷款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返还不当得利。所以非车主本人拿绿本贷款车主有权追回车辆贷款行为可能无效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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