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股东认缴出资额设立公司。2. 股东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下限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3. 资本划分与表现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股票形式表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的出资额以出资证明书证明。4. 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相对自由原则上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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