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购买的房子从购房资金来源看是由一方个人出资;从购房时间点判断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产权。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种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性质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婚前买房有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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