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2. 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解除: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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