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明确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但如果在这十年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则可能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时效。2. 对于超过十年的欠款若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有书面催款函、短信记录等证据)或对方曾承诺还款等可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即使没有中断情形也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还款若对方自愿偿还法律并不禁止。3. 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若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实超过时效且无中断等情形可能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但如果债权人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证明时效未过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仍有可能胜诉要求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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