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破产后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然后依法进行审查确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 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3. 若对债权确认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要求管理人重新审查。若协商不成还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可能多的受偿。总之要遵循法定程序积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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