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不予行政拘留: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条文依据为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应第二十一条第二项。3. 七十周岁以上的。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项。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参照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此外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以及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等也可能依据具体情况不予行政拘留。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处罚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及情节等因素做到合理适度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