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相对较快。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般顺利的话几个工作日就能完成。而诉讼离婚若适用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整个过程相对复杂且耗时较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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