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不存在因时间而必然无效的情况。一般来说只要口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证明协议存在及内容。比如随着时间推移相关事实细节可能难以准确回忆和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本身无效只是在纠纷发生时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内容会面临较大法律风险。所以为避免纠纷及更好维护权益重要协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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