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及理由等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2. 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3. 执行:根据裁定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比如冻结其银行账户资金限制资金流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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