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4. 特殊情况处理: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时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能力的应予以增加。抚养费条款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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