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个小孩的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1. 子女实际需要: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销。比如孩子上学所需学费、课外辅导费用以及日常生病就医花费等。2. 父母负担能力: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来判断。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 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成本有差异抚养费数额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数额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本着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公正合理地确定抚养费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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