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祸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途径。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一般会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若复核后发现原认定存在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不存在问题则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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