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开庭后下判决的时间并无统一固定标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此审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了该审限要求。此外案件如果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会相应延长审理时间导致判决时间推迟。所以民事纠纷开庭后下判决的时间要依据具体适用程序及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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