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一些行为时需法定代理人参与。比如购买价值较大物品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过像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行为他们可以独立完成。此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合理界定其民事行为范围保障民事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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