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原告本人不一定必须去。1. 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2. 若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经法院许可也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参与诉讼。3.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本人应当出庭。比如离婚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原告亲自表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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