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后妈愿意且符合相关条件经法定程序后妈可以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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