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既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若是诉讼离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等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且符合相关条件案件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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