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需提供分居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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