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1. 协议离婚: 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若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受理离婚申请,前提是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2. 诉讼离婚: 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等,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总之,协议离婚通常在户口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按管辖规定确定法院,不一定局限于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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