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再审与二审再审存在明显区别:1. 启动主体:一审再审,可能由原审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也可能因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启动;二审再审则主要是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 审理对象:一审再审针对一审生效裁判,审查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审再审针对二审生效裁判,对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包括一审、二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3. 程序适用:一审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当事人可上诉;二审再审若上级法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时,原审法院适用一审程序,所作裁判可上诉。这些区别体现了两者在再审启动、审查重点及程序后续方面的不同,对案件的再审走向和最终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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