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而非通过手机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不能在手机上进行离婚登记,必须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场所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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