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不退不换”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如果该约定是在合理范围内,且商家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那么是有效的。例如,一些定制类商品,因具有特定性难以二次销售,商家提前说明不退不换,消费者接受并签订合同,此约定通常合法。但如果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则可能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比如商家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的质量问题退换货要求,就可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总之,“不退不换”条款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合法与否,要综合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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