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遗嘱。1. 遗嘱形式多样,公证遗嘱并非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2.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3. 继承房产时,即便没有公证遗嘱,其他有效遗嘱同样能作为继承依据。继承人可凭借有效的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继承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遗嘱的形式和要求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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