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 其次,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注册地或者登记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3. 再者,还有特殊情况。比如借贷双方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若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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