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有一定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2. 其次,若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以房产抵押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3. 再者,普通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参与分配剩余财产。但通常情况下,普通债权难以全额受偿。4. 最后,若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破产,债权人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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