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能转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转租行为破坏了公租房管理秩序,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入住,损害了其他符合条件者的权益,也违背了公租房制度的初衷。若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回公租房,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同时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所以,切勿进行公租房转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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