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因情况而异。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 但补充申报会有相应后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3. 所以债权人应尽量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若错过,也应尽快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以争取自身权益。不过要权衡补充申报可能产生的费用等影响,综合考量后及时作出决策,避免因未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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