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2. 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购买房产等重大支出另一方需共同承担。3. 对于另一方始终不知的债务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则另一方无偿还责任。但一旦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不知情方需积极举证证明该债务非共同债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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