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函的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事实等并提供相应担保。2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如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明确等。3 裁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会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方式等内容。4 执行:裁定生效后法院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5 复议: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办理财产保全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申请合法合理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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