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计算的。对于4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案件受理费为800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即(40000-10000)×25% = 750元;3 将两部分相加50+750 = 800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案件受理费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比如申请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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