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签字是有责任的。具体如下:1.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 连带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3.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 承担责任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有多个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5. 风险防范:在为他人担保签字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谨慎考虑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若可能承担较大风险,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来降低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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