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属于民事仲裁范畴。核心分析: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而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三方性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劳动仲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仲裁委员会居中裁决。实务建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在庭审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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