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户口迁入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机构负责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的职责户口迁入作为户口管理的一部分自然由公安部门负责。权利义务:公安部门有依法审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权力和义务公民有按照规定提供材料申请户口迁入的权利和配合审核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不同类型的户口迁入有不同条件比如购房迁入可能需提供房产证等投靠亲属迁入需证明亲属关系等。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根据不同迁入类型准备相应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寻求帮助: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具体流程和要求。法律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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