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集体户口迁回原籍是公民户口迁移的一种行为涉及户籍关系的变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依据规定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回原籍。权利义务:公民有申请迁移的权利同时需按规定履行申报迁出等义务;原籍地户籍管理部门有审核并决定是否准予迁入的权力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如符合原籍地的落户条件一般包括有合法稳定住所等。4、实务建议:收集材料:准备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籍地接收证明等。申请流程:向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学校申请迁出领取迁移证;携带迁移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部门: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以及原籍地派出所。流程大致:先咨询原籍地落户政策准备材料申请迁出再到原籍地办理落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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