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财产保全保证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这些情形下保证金会予以退还。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法定的解除保全裁定情形时保证金就具备退还条件。权利义务: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享有在符合条件时要求退还保证金的权利;法院有按照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必须是出现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果认为符合退还条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证明保全错误的证据等。寻求帮助: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的解除保全申请并说明要求退还保证金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法律程序: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退还保证金一般是先解除保全措施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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