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出部分不负清偿责任。2. 保留必留份: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再清偿债务。3. 清偿顺序:一般遵循先清偿优先债权,如工资、抚恤金等,再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4. 连带责任: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按约定分担,但不能对抗债权人。5. 特定财产优先: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有剩余财产再执行遗赠。6. 证据支持:继承人需有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范围等,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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