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工资。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3、核心分析: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这决定了工资支付主体和标准。4、实务建议:女职工可查看劳动合同或向单位人事部门询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若单位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产假相关证明等证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要求准备材料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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