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签完离婚协议书后需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才能办理离婚证并非签完就能立即办理。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核心分析: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离婚而设立。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关键在于冷静期的规定以及双方共同申请的程序。4、实务建议: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离婚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婚姻关系。冷静期届满后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申请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配合工作人员审查。若不符合条件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解决问题后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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