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劳动合同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乙方有提前通知的义务通知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需送达用人单位。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书面通知的底稿以证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通知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办理手续:在通知期限届满后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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