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存在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权益将受损且需提供担保。 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和提供担保义务;法院有审查和裁定权。 关键要件:紧急情况及提供担保。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证明紧急情况如对方转移财产迹象等。 准备担保财产或担保函向法院提交申请。 按法院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写明保全财产信息等。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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