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执行局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局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执行措施。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利要求执行局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执行。关键构成要件: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的执行依据。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前往法院:向作出判决的第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执行局受理后会开展执行工作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申请人需配合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