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协议中子女探望权条款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互动的重要约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抚养子女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明确双方身份约定探望方式(如定期探望、节假日探望等)、时间安排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4、实务建议:协商确定探望权条款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条款表述要清晰、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产生争议。若日后发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探望权具体内容。例如收集双方关于探望问题的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