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购车合同签名和户主不一定必须一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即成立生效签名与户主不一致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3、核心分析:合同成立生效关键在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及符合法定形式而非签名与户主一致。购车人作为合同一方有按约支付价款等义务;出卖人有交付车辆及相关手续等义务。构成要件包括双方真实意愿、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合规。4、实务建议:若不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关系及责任。收集保存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付凭证等证据。如有纠纷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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