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一般情况下丈夫借款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视借款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核心分析:若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名等妻子有偿还义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也需承担。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妻子同样有义务偿还。4、实务建议:债权人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的合同、共同消费记录等。妻子若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等。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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