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章不在身边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的替代方式或处理流程来完成盖章行为。2、法律依据:目前暂无针对此具体情况的专门条款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核心分析:1. 若能证明盖章真实意愿且以其他方式(如电子签章等)确认可认定合同成立。2. 关键在于证明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4、实务建议:1. 可考虑使用电子印章通过合法的电子签名系统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与实体公章效力等同。2. 若紧急情况无法使用电子印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因公章不在身边的情况后续及时补盖公章。3. 收集相关的沟通记录、文件往来等作为辅助证据证明盖章行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若涉及重大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