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限制消费令针对的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不等同于就是失信人但二者有密切关联。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依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若符合更严格条件被纳入失信名单则必然被限制消费。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否则面临限制消费等措施。法院有权依程序采取措施督促履行。关键要件:主要看是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4、实务建议:若被限制消费可尽快与执行法院联系了解债务情况积极履行义务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履行后可要求法院及时更新信用记录。收集自身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还款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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