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消费行为可请求撤销商家应退还相应款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核心分析:首先判断消费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符。若不符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商家作为相对人在未获追认时有撤销权。关键在于证明消费行为的不合理性及未成年人身份。4、实务建议:收集消费凭证及证明未成年人身份的材料。与商家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求法院判定撤销消费行为并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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