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合同签订的份数在法律上并无严格限制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但对于合同份数未作具体规定。3、核心分析:合同份数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需求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确定关键在于合同条款明确清晰能体现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包括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4、实务建议: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协商确定合同份数一般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如有需要可进行备份留存。如果涉及多方主体可根据参与方数量增加合同份数确保各方都持有一份合同文本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如发生纠纷合同原件是重要证据要注意防止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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