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表明合同成立招标人有义务按规定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招标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中标人有要求签订合同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中标通知书已发出。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中标通知书、往来沟通记录等。寻求帮助:中标人可先与招标人沟通协商要求尽快签订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干预。法律程序:监管机构受理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责令招标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签订合同。若招标人仍拒不签订中标人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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